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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欺诈 武汉给购房合同上紧箍咒
作者:孙厚光 文章来源:长江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6 9:08:32
"高档、豪华"不能随口吹 广告宣传语写入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附加条件不明示、违约赔偿比例不平等、模糊精装修概念等,是市民购房时容易"上当受骗"的内容。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宣布,从今天起,该局将和武汉市开发办联合执法,在该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执法将依据《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检查涉及武汉市所有的在售楼盘。 附加条款未向工商局备案无效 据介绍,此次检查中,对未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特别是随意使用自制合同(未向市工商局备案)的将予以查处。"自制合同中附加条款如未向市工商局备案,发生的纠纷,开发商所依据的自制条款将不成立。"武汉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目前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使用的是该市工商局及开发办联合印制的《武汉市商品房认购书》及《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两个文本。 开发商违约金小于消费者属不公平 "同样的违约,消费者的赔偿比例远高于开发商,这就是不公平。"合同处上述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中,房地产企业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制定的违约赔偿比例、在交房时强收各种不合法、不合理费用等将作为查处的重点内容。 据介绍,上述不公平条款多产生于附加条款中,其表现形式就是要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少或免除开发企业义务等。 广告内容须写入合同 开发商在广告语中使用的"好环境、多功能、大面积、精装修、高级豪华样品间"等广告语须在合同中体现,否则将被视为虚假宣传。这是此次合同检查中值得关注的地方。 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个要求主要是为了打击开发商随意夸大宣传的行为,广告宣传将视为其向社会的承诺,"虚构楼房升值空间、业主高投资回报率等虚假、夸大宣传,采取诱导、欺骗等手段误导购房将受到制约。" 合同内容须预先明示 对要签订的合同,开发商须事先向消费者明示,其中附加条款需在售楼部以醒目的方式张贴,否则将认定为违规。 此次检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精装修的户型,如果仅以"高档"、"豪华"、"知名"及"高档装修"等模糊概念代替约定设施设备及部件的品牌和规格的行为,也将视为违约。 开发商需协助购房者按时办理房产证 "在工程未验收或未达到入住条件就交房的,致使消费者拿了钥匙也无法入住的,这属于延期、未达标交房的违规行为。"该负责人介绍,购房者除要求开发商不得以以上形式违约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协助自己按时办理房屋产权证。 此外,开发商是否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一份合同原件留存;有无不提供合同原件,擅自以备案为由将合同原件全部收走,篡改合同内容;购房人提出合理退房时,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不按协议及合同约定,不予退款或拖延办理等都在此次检查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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