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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今起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
作者:黄婷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2 13:59:15
为促进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场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对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上市和交易收费进行了调整,并向其会员单位及债券发行主体发出通知。 通知规定,所指债券含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所指债券含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对债券发行及上市收费的上网发行手续费、上市初费及月费暂免收。原已收取的上市费用不再调整。对债券现券交易费用调整为交易佣金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收取,起点为1元。交易经手费分情况收取,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交易的债券,按成交金额的0.01‰收取;对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按成交金额的0.01‰,最高不超过150元/笔收取,证券交易监管费按成交金额的0.01‰收取。 通知同时调整了债券回购交易费用,主要明确了新质押式回购品种交易费用,企业债回购佣金和交易经手费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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