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傲人理财投资资讯网 >> 理财中心 >> 理财课堂 >> 理财常识 >> 文章正文
马上联系我们

电话: 027-88046218 59728898
电邮: warren @wfpi.net
Q  Q: 594183638 (市场合作)
MSN :wf1088@hotmail.com
地址: 武汉市武昌阅马场云鹤大厦22层3号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储蓄理财要提防六大“破…
非常关注 巴菲特在通胀时…
银行理财和保险理财有何…
金银币收藏切忌贪多求全
为什么说黄金值得投资?
存款技巧追赶加息步伐
RFP培训认证武汉第五期班…
个人如何买卖公司债
财富爆炸的 "摩尔定律" …
什么是债券基金?
更多内容


 
 

 

上证所今起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           ★★★
 

 

 

上证所今起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

作者:黄婷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2 13:59:15

为促进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场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对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上市和交易收费进行了调整,并向其会员单位及债券发行主体发出通知。
  通知规定,所指债券含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所指债券含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对债券发行及上市收费的上网发行手续费、上市初费及月费暂免收。原已收取的上市费用不再调整。对债券现券交易费用调整为交易佣金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收取,起点为1元。交易经手费分情况收取,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交易的债券,按成交金额的0.01‰收取;对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按成交金额的0.01‰,最高不超过150元/笔收取,证券交易监管费按成交金额的0.01‰收取。
  通知同时调整了债券回购交易费用,主要明确了新质押式回购品种交易费用,企业债回购佣金和交易经手费标准维持不变。

 

文章录入:傲人理财    责任编辑:傲人理财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Warren Financial Planning and Investing Ltd.
    电 话: 027 - 8804 6218   5972 8898
    电 邮: warren @wfpi.net
    地 址: 武汉市武昌阅马场云鹤大厦22层3号  
    版权所有: 武汉傲人理财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备案
    鄂ICP备05019200号